江门侨都杂志社:
你社报来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社注销登记。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社登记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