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救助管理站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提高采购效率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满足江门市救助管理站公务出行租车需求。
四、资格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五、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其它有关材料。
1.单位简介(含车辆配置、荣誉情况等)
2.报价单
3.财务会计制度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六、报送方式
我站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站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江门市西区工业北路78号)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8896。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2年12月18日(含12月18日)17点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报价文件完整性、主体资质、硬件配置等为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