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协群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幸福新村129号之六”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26号1419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