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2025年江门市困境、留守和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项目要求
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就困境、留守和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业务开展有关工作,包括:
(一)组建1支跨专业的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团队。
(二)开展不少于20个儿童心理健康关爱个案辅导服务,预计服务不少于100人次。
(三)开展5场家长与儿童主任赋能服务,预计培训750人次。
(四)开展10场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类活动,预计覆盖2000人次。
(五)开展42场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活动,预计覆盖840人次。
(六)定期形成项目中期总结、末期总结、日常工作简报等。
四、报价人要求
1、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成立时间满3年,承接过类似项目不少于3个,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
2、优先条件:
(1)核查、督导等同类项目经验丰富;
(2)2020年以来曾承办县(市、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调研项目、政策研究或制定项目;
(3)2020年以来曾获评属地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人须对2025年江门市困境、留守和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丛先生,0750-3503181。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