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制定并公布属地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执行高于我市孤儿最低基本生活养育标准2375元/人/月的供养标准,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前将当地供养标准报送江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前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供养标准。
二、按时足额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并做好当年度提标后资金补发工作。各地要严格规范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及早、足额发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每月15日前发放,各地最迟每月20日前发放,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4日
文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