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养老机构等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持续运营一年及以上;一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三年内未发生责任事项,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强制、刑事处罚;未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未发生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关于申请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首次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申报评定四星级;首次申报五星级的养老机构,须持续运营两年及以上。拟评四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需对粤东西北地区养老机构组织帮扶(拟评四星级的养老机构本年度为粤东西北地区养老机构人员培训或送教不少于1次,拟评五星级的养老机构不少于2次)。
二、申报材料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2025年版)》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等级评定,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机构简介(包括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图、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所获荣誉和奖项等);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养老机构经审批许可提供相关服务事项的,应出示相应许可证书复印件。养老机构要真实、完整上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负责;属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审验申报材料,在《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县(市、区)民政局于6月24日前将属地养老机构申报材料报送至江门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三、评审工作
养老机构一、二星级评定由江门市民政局按程序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省民政厅审定;三星级及以上评定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养老机构可在公示期内向各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审定由省民政厅统一授予星级养老机构证书和牌匾。
四、等级管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省民政厅统一设计和制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将评定等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获评等级的养老机构伪造、涂改、出借等级证书和牌匾,严禁展示和使用过期等级证书和牌匾。养老机构获评等级失效后,原有等级证书和牌匾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回。拒不退回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获评等级的养老机构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当取消评定等级,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等级评定:违反客观公正原则,串通评定专家或机构,影响评定公正性,致使评定结果失实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存在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附件: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养老机构等评定工作的通知
2.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南(2025年版)
3. 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自评表
4. 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