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2025年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有关服务
二、项目期限
1年(12个月)。
三、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江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协助开展以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一)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跟进项目的统筹管理和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有关服务(包括对基层低收入人口监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等工作的督导,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救助资源的链接等),工作人员要熟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有参与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安排。
(二)组织社工、义工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对不少于1200户低收入人口开展入户核查走访工作(名册由江门市民政局提供),调查对象救助情况、生活状况和帮扶服务需求,填写入户调查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率不低于50%(600户)。
(三)抽查各县(市、区)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的档案,每个镇(街)抽查数量不少于2户。
(四)通过电话方式向部分镇政府(街道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咨询政策,抽查经办人员掌握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全市抽查数量不少于35人。
(五)结合上述工作开展(抽查)情况,总结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并形成1份调研报告。
四、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在江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须为江门市),近三年每年按规定要求完成年报(或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不少于2人获得助理或中级社会工作师职称;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办公设备齐全;
3.熟悉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优先条件
1.获得社会组织3A或以上评估等级,且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
2.有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且绩效考核合格。
五、报价要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380000元。投标人须对2025年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有关服务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报价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清单能显示职工人数的材料)、办公场地及必要办公设备照片;
(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下载的本单位《信用报告》;
(六)报价单位近两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等)。
(七)报价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八)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有评估等级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的视为无此情况。
(九)对应此项目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期限等,制定的项目服务方案(需在方案中写明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成本核算等情况)。
(十)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所有报价材料复印件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人须对所提交全部报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交虚假资料,报价人将失去承接本次服务项目资格。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江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周莹,联系电话:3503140。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5年7月8日下午5: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有关服务项目评分表》。
附件: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有关服务项目评分表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