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项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下同),业务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受我局委托,供应商负责江门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日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接收我局移交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及时通知我局处理;
2.对符合参评资格并提交参评材料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
3.向参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向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征求意见,组织评估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协助评估小组撰写初评报告(一例一份);
4.出具初评结果报送江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
5.协助江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6.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并报江门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和裁定;
7.协助江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评估结果报我局确认;
8.协助我局将确认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向已评定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9.完成我局及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数量
供应商依照《江门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指标体系,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确定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数量为3个。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2.供应商指定的工作人员需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管理制度,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供应商指定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了解社会组织运作,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1.4万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1.4万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岗人员清单、简历和个人签字);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完税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六)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一律予以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小姐,3503156。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5年9月24日17: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最终评审结果将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