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设置和收费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江门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试行)》和《江门市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试行)》。其中,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的定价文件收费。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仪馆根据丧属需求提供,具体收费以各殡仪馆公示为准,但不得超过本清单所列收费区间。
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1.江门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试行)
2.江门市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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