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含2025年6月30日)在江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年报时间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后,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对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向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检年报材料,行业管理部门视情给予初审建议。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经审计的2025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检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未经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盖章的年检年报材料,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四、年检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五、年检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打开“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gdsmz2.gdnpo.gov.cn),选择地区为“江门市”,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予以登录,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栏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系统要求和提示进行填写。
如忘记账号或密码,可填写《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附件1),经法人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821277250@qq.com申请重置。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将完整的年检年报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在审查页盖章的也应扫描和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年检年报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3.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在江门市民政局网站、《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和《江门日报》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年检后续处理
年度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向社会公告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到我局加盖年检印鉴。对在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报送期限。各社会组织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经审核须退回修改的,应及时登陆系统更正并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不接受线下补报。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确保信息真实。各社会组织应当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虚构或隐瞒情况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依法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意见(对慈善组织需提出明确的年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初审建议。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为其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四)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一)电话:3503179、3503853、3503162。
(二)微信(添加好友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

附件:
1.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4.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5.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