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江门市江苏商会等2家社会团体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江门市江苏商会等2家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江门市国风书画研究院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江门市国风书画研究院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上6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中所列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广新路18号
联系部门: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霍先生,0750-3503853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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