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有关规定,对照2026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2025年水平,具体如下:
一、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维持950元/人月。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即713元;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即570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低保标准的1.6倍,即1520元/人月。
特此通知。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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