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江门市韶关商会、江门市湛江廉江商会存在“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江门市韶关商会、江门市湛江廉江商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除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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