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满足群众多元化安葬需求,根据我局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历年骨灰生态安葬活动开展情况,定于2026年11月17日承办骨灰海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活动时间。2026年11月17日(星期二)7:30至14:10。
(二)告别仪式地点。蓬江区、江海区报名家属的集体告别仪式,在江门市殡仪馆牡丹厅举行;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报名家属的集合时间及地点,由属地殡仪馆另行通知。
(三)骨灰撒海海域。台山市川山群岛海域。
二、参加条件及名额
(一)参加对象。自愿为逝者选择骨灰海葬的家属,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活动为参加家庭免费提供服务。
(二)随行人数。逝者为江门市户籍,或者在江门市火化的非江门市户籍逝者,每具骨灰可安排2名家属随车随船;逝者非江门市户籍且不在江门市火化的,可以免费委托工作人员代撒骨灰,不安排家属随行。
(三)名额安排。受船舶承载能力限制,本次活动名额100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即止。未能安排随行的,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代撒骨灰,也可以按报名顺序顺延参加下一次活动。
三、报名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经办人向逝者骨灰寄存殡仪馆提出申请,并确定随行家属名单。逝者骨灰须统一寄存在属地殡仪馆,由殡仪馆免费集中存放,活动当天统一领取。
(二)申请材料。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骨灰(须统一寄存在属地殡仪馆);
2.逝者户口簿(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
4.经办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5.开户名与经办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凭证(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及支行名称,用于发放补贴);
6.其他材料,如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视情况提供)。
(三)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根据《江门市生态安葬补贴办法》,参加骨灰海葬活动且逝者生前为江门市户籍的,经办人可以申请每具骨灰500元的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补贴的,须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并另附《江门市生态安葬声明书》《江门市骨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不申请补贴的,提交上述第1项至第3项材料即可。
(四)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8:00—12:00、14:00—16:00,节假日照常受理。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可以到逝者骨灰寄存殡仪馆办理报名及材料提交手续,联系方式如下:
江门市殡仪馆:0750-3560759
新会区殡仪馆:0750-6692909
台山市殡仪馆:0750-5525700
开平市殡仪馆:0750-2212774、0750-2299441
鹤山市殡仪馆:0750-8216006
恩平市殡仪馆:0750-7771000
(六)材料核验。受理殡仪馆核验材料原件,免费复印留存,并统一报送属地民政部门。
四、活动安排
集中签到→举行集体告别仪式→乘车前往港口→登船撒海→乘车返程。活动承办单位免费提供面包及饮用水。
五、注意事项
(一)随行家属名单须提前确定,不得临时变更。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行动不便、晕车晕船的人员,不宜随船参加骨灰撒海活动。
(二)本次活动所乘船舶为高速客船。为保障航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随行家属须在船舱内就座,不得随意走动;骨灰撒海环节由工作人员统一代撒骨灰。
(三)本次活动秉持生态公益理念,承办单位为每位逝者专门配备祭祀鲜花瓣。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撒海全程禁止焚烧冥纸、抛撒纸钱及其他祭祀用品。
(四)骨灰转装至可降解环保袋后,原骨灰盅(盒)需要带走的,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自行处理;不需要带走的,由工作人员回收后集中深埋处理。
(五)如遇恶劣天气、海上交通管制等原因致使活动不能按期举行的,将另行通知。已报名家属可以按调整后的时间参加,也可以转为委托工作人员代撒骨灰。
(六)随行家属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码头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30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