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6〕12号
JMFG2026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决定将《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江府〔2021〕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江府〔2026〕12号
JMFG2026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决定将《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江府〔2021〕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