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事项
检查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
责任处室
1
下半年
对民族地区有关情况、涉及民族歧视行为、宗教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四十六条、五十九条等
民族自治地区、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民族工作一处、二处及相关处室
2
4月、5月、6月、9月、11月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财务、消防安全、改扩建等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现场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业务处
3
4月、6月、9月
对宗教院校的章程、课程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宗教院校
4
4月、6月、9月、11月、12月
检查宗教团体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全省性宗教团体
5
全年
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其他社会组织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