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2﹞833号)规定,经过评审,1名同志符合2019年度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职称(第二批)认定条件。现对评审结果(第二批)进行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在此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受理部门反映。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映;个人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但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未盖公章、未报或未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信件的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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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办公室(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