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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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市、区切实承担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项目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培育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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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要求,各市、区自行公开遴选培训机构,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未建立专家库的市、区可以向我局申请使用市级专家库,由我局科技交流科协助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遴选工作。
三、待省农业农村厅通知恢复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后,各市、区要及时组织实施。所有项目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制定验收计划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完成后,各市、区要及时总结项目培育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我局汇总。
四、各市、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及时发布培育信息、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材料等信息,及时宣传报道培育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培育成果,让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广大农民充分认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关心支持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联系人:利斌,电话:38876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