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号)的相关规定,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以自行采购方式对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实施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提交报价函。
一、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产地环境)。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玖万元(¥90,000)。
(三)采购内容:实验室试剂耗材一批(详见附表采购清单)。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投标人应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应提供自查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屏。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实验室试剂耗材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要求。
(五)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供报价资料及相关佐证证明,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六)投标人能提供两份或两份以上近两年与其他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7:30。
(三)需递交的资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报价文件加盖公章;3.信用查询网页截屏并加盖公章;4.响应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需提交一正二副,共三份投标材料,并做好密封。逾期送达或收到的邮寄件不予受理。
(五)若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则不得推荐为候选投标人。候选投标人达三家以上(含三家)才能开展评审工作。
(六)定标方式:满足资质要求的条件,且总价最低者为中标方;最低报价超过两家及以上的,由投标方进行二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方。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祥路95号;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18929040870/0750-3966327。
附表: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产地环境)采购清单
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