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计划以自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谋划“十五五”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提供编制《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咨询服务,规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情况评估,研判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十五五”发展面临形势、谋划“十五五”发展新思路、制定“十五五”发展新目标、优化县域富民产业新布局、实施农业农村新任务、凝练规划实施新项目、强化规划实施新保障等。
三、成果要求及进度要求
成果要求:本规划为江门市市级重点专项规划,需形成《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情况评估报告》《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包括“十四五”成效、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工程、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还包括相关规划图件。
进度要求:2025年8月底前,形成规划阶段性成果,为江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提供支撑;2026年6月底前,专项规划征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意见,经专家论证形成送审稿,报市发展改革局。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服务最高限价及结算方式
服务最高限价: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价格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劳务费、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10万元;形成规划阶段性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5万元;规划成果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形成送审稿,采购人支付合同余款。采购人付款前,中选人应先行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审核延期拨付到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信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评分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按照《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采购评审办法》(见附件),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采购信息,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方可开标,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给予二次报价,通过综合评分标准评审。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若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七、投标材料要求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按照资格要求以及响应《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采购评审办法》所涉及的佐证材料。
(四)报价文件。
(五)本项目采取密封投标,申报材料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八、投标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3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实际收到投标文件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308室。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联系电话: 0750-3887639
附件: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服项目公开采购评审办法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
江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采购评审办法
一、评审小组
由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局机关党委、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人员担任监督员,负责评审过程的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开标、审查,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方式
召开现场评审会,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现场开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性、符合性评审
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见下表1),通过后进行综合评分。
表1-资格性、符合性评审表
(二)综合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审小组对照以下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给予二次报价,通过综合评分标准评审。计算得出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价格评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经本项目主办科室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具体评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