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杰元:
我支队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海综罚决〔2025〕3号),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可到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渔业执法科(机动大队)
电话:0750-3276876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
邮政编码:529000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7月11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海综罚决〔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