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现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省级典型村乡村运营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追加相同服务事宜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政府采购合同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江门市省级典型村乡村运营规划编制服务
2.原合同编号:ZL-GZ(规)-2501
3.原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4月8日
4.原合同金额:人民币892000元(大写:捌拾玖万贰仟元整)
5.原合同服务供应商: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6.原合同服务内容:编制江门市6个省级典型村乡村运营规划
二、追加服务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8月21日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乡村运营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需求,为统筹推进全市典型村乡村运营体系建设和模式探索,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样板村,经研究,需增加开平市赤坎镇中股村纳入乡村运营规划编制服务,原合同约定的服务量已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且该追加规划编制服务属于原合同服务范围内的相同服务,为保障工作正常推进,需追加相应规划编制服务。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内控制度汇编手册(试行)》的有关要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服务商(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经合作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按照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服务价格承接本次新增需求的服务。因此本次追加服务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无需重新组织采购。
三、追加服务内容及相关信息
1.追加服务内容:与原合同约定的江门市省级典型村乡村运营规划编制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方式等均不发生改变。
2.追加服务数量:在原合同6个省级典型村规划编制服务数量的基础上,追加 1个省级典型村乡村运营规划编制服务。
3.追加服务金额:人民币88000元(大写:捌万捌仟圆整),追加服务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以内。
4.其他约定:除上述追加内容外,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所有条款均保持不变。
四、公示期限
现对追加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写签名)。未盖公章、未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信件的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8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