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做好江门市农业保险应对自然灾害工作,充分借助保险力量进行防灾减损,确保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保障农户合法利益,主动接受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经研究,市农业农村局建立纠纷沟通处理机制。
一、投诉方式
欢迎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对我市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投诉时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关投诉内容和佐证材料可寄送或送达至对应地址。
二、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应自己举报投诉,投诉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工作组将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投诉人反映问题时应明确说明投诉对象(如涉及的具体保险公司或人员)、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经过等。
(三)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