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事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单位于2025年12月1日公告,原定于2025年12月4日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案由: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二、当事人及听证时间
三、听证地点:台山市农业农村局二楼第三会议室(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
四、旁听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听证的,请于2025年12月10日16时前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
(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本单位地址: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198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0-557471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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