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以及销售的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更是上市农产品的“通行证”。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合格证开具与使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谁是责任主体?
生产者(必须/鼓励开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主动开具。
收购者(必须/收取/保存/开证):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的收购单位或个人,必须收取并保存合格证;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必须重新开具合格证。
市场开办者(应当/入场查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食品经营者(应当/鼓励/进货查验):鼓励农贸市场入场销售者、商超、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查验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二、哪些产品需要开证?
需要开证: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
不需要开证: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市场主体生产的粮油、茶叶、米、预制菜等食品,不需要重复开具合格证。
三、合格证上要写什么?
合格证内容应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
承诺内容: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四、如何开具合格证?
推荐使用数字化方式:建议通过“粤农合格证”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或村委的“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开具电子版合格证。电子证方便快捷,易于追溯。
五、不同环节怎么用?
包装销售(一箱一证):以销售包装为单位,每箱附一张合格证,固定在包装表面或放置在包装内,随包装流转。
散装/整车销售(一批一证):以生产批次或车辆为单位,每批附一张合格证,随货同行。
网络销售: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商品详情页或随货包裹中附具合格证。
六、收购与销售环节怎么做?
收购者:向企业/合作社收购时,必须收取合格证;向农户收购时,若农户提供了也必须收取。保存方式可以是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码截屏,保存期限至少6个月。
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运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查验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开展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七、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规定:
生产/收购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或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销售者:采购、销售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未索取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请大家迅速行动起来,自觉规范开具、使用、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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