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建设,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及时、便捷和舒适的人才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员(含毕业生)档案安全,建设规范、标准的档案室,需调整办公场所,优化办公条件。我中心决定搬迁档案室,现将有关搬迁服务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概况
江门市流动人员(含毕业生)档案室位于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首层,是原市劳动局资料室,面积110㎡,现存流动档案共约3.5万个(其中盒装4936个),为建设规范、标准的档案室,优化办公条件,现将档案室搬迁到幸福新村人事考试院大楼一楼档案室。
二、服务供应商要求
(一)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国内独立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副本复印件。
(三)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五)供应服务商网上询价时要提供上述1-5点要求的文件说明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服务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的,询价不受理。
(七)采购人与供应服务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搬迁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
三、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一楼。
3.项目服务具体要求:(1)档案原档案室下架后按照要求分装入箱并做好标识;(2)档案箱要密封搬运;(3)到新档案室后按档案序号将档案放到指定的架上,并按要求排列整齐;(4)其他约定事项。
四、费用测算
档案搬运计费标准(包括工资待遇、保险、管理费、税费等费用)预计约为每份0.7元,按整理3.5万个档案计算,总费用不超过24500元。
五、验收标准
六、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24500元人民币。请于2020年1月7日前
七、验收工作
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接受市人社局监督执行。
八、付款办法
签订合同10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约定价格70%作首期款,经验收合格并确认实际结算数后,按实际结算,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中标价,并在结算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其余服务费。
九、报价文件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月7日17:30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路12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12室。
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3320877。
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