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1)港澳在校生已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计划要求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2)用人单位为“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认定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参加实习的港澳在校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资助,资助期限最长6个月;对提供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资助(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申请材料:(1)港澳在校生的学生证;(2)港澳在校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3)实习协议;(4)实习期间为港澳在校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记录;(5)个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是指内地银行账户,下同);(6)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项补贴由用人单位在实习结束后一并提出申请,给予港澳在校生的补贴发放到港澳在校生银行账户,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二)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2020年1月1日后到江门市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面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外就读;(2)毕业学年或毕业2年内;(3)取得全日制大专(含副学士和高级文凭,下同)以上学历;(4)面试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具体为没有以下情形: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城乡医保除外)、就业登记、登记注册创业主体,下同]。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学年内参加面试的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出申请);(2)港澳高校毕业生的有效身份证件;(3)经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面试承诺书;(4)个人银行账户。
(三)港澳居民就业资助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补贴条件:(1)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到江门市就业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创业;(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资助标准及期限:按照大专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资助。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工种目录》的人才类型,额外给予1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2)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3)劳动合同;(4)个人银行账户。
(四)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1)2020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招用到江门市就业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2)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吸纳一名港澳居民给予5000元,同一用人单位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补助一次。
申请材料:(1)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五)创业失败补偿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补贴条件:(1)港澳居民在江门市首次创办企业,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2)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原因注销营业执照的),且注销营业执照3个月内未再次领取营业执照。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两部分总额最高5万元:(1)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2)根据港澳居民学历情况(以申请补贴时的学历为准)给予补贴,大专以下补贴1000元,本科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补贴5000元,博士研究生补贴1万元。
申请材料:(1)创业实体破产清算报告或资产负债报告等材料;(2)毕业证书;(3)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4)个人银行账户。
(六)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项目。
补贴条件:港澳项目入驻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于入驻的港澳项目,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减免租金后,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和港澳项目签订的入驻协议;(2) 支付租金的发票、收据或者银行流水;(3)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4) 项目负责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据实补贴的原则,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上一半年的租金在下一半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七)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补贴对象:港澳项目。
补贴条件:在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且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港澳项目。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1)获奖证书;(2)发放奖金的银行流水;(3)企业银行账户。
(八)港澳居民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补贴条件: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就业者需满足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学历分别给予大专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就业者提供);(2)个人房屋登记查询结果;(3)租房合同;(4)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5)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补贴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申请,上一半年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半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