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家庭餐制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34号)转发给你们,有意向使用本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机构,可联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相应培训。为更好地落实通知精神,现就《家庭餐制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师资配置、硬件配套、考核方式、推荐教材、试题制定指引及样例等提供参考意见,请参照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发布家庭餐制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34号).pdf
附件2.《家庭餐制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师资配置、硬件配套、考核方式、推荐教材参考.doc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