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粤人社规[2022]10号_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8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粤人社规[2022]10号_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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