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打击“黑中介”、非法派遣和违法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等行为,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和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目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劳务派遣健康发展,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
二是劳务派遣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全面摸清劳务派遣机构底数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或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依法清理;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获得行政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克扣或拖欠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情况;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而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派遣者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三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违法培训的情况。主要对违法开展职业技能类培训和技工教育的机构、技工院校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况。
四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是否有克扣、拖欠工资行为、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提醒告诫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公司注册住所地开展经营活动,当住所地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商事登记变更手续。
(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利用疫情防控,大幅提高市场服务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劳务派遣服务价格过高上涨。坚决禁止以下违法行为:
1.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动力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服务费的行为;
3.劳务派遣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或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
(四)劳务派遣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劳务派遣单位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服务价格,要积极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行业服务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