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我市周边部分地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链条,2021年6月7日起我市开展了大规模核酸检测。检测现场涌现了大批志愿者,为解决其可能出现的职业伤害问题,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权益保障,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市有关防疫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志愿者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一、村(社区)两委人员和防疫志愿者可在属地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办法》规定,村(社区)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由所在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参照《办法》规定为有关志愿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防疫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的,可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村(社区)两委人员和防疫志愿者,如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村(社区)两委人员和防疫志愿者如何参保缴费
村(社区)两委和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为村(社区)两委人员和防疫志愿者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线上办理或前往属地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其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劳动关系人员依法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根据省统计部门数据,2021年6月30日前,村(社区)两委人员和防疫志愿者等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4054元至20268元,其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生效;未按规定缴费的期间工伤保险关系暂不生效,自实际缴费次日起生效;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不实行补申报、补缴费或者退费。
三、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防疫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新冠肺炎的,市及属地各市(区)人社局将安排专人对用人单位进行政策指导,指引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将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网上申报、微信、邮箱申报等措施,依法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确保快处快办。
(工伤保险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