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实名验证。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粤商通等途径进行实名验证。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携带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办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50-3871058、0750-3871047。
附件:
1.登记注册身份验证操作指引
2.粤商通实名验证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