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委托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委托时间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316819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