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信撤决〔2025〕03号
江门市征亿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企业2023年3月1日办理的江门市征亿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你企业在登记时提供了未经冯某某允许的身份证信息等虚假材料,任命聂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