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根据《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方案》、《江门市商业秘密保护标杆示范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商业秘密保护标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现征集有意向申报成为江门市商业秘密保护标杆示范企业的培育对象。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研发能力较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有组织架构。企业成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1名。
2.有物防条件。企业有专门的保密场所,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能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
3.有组织活动。企业对照《江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五个一”建设活动,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防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制定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宣传、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全员员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4.有具体措施。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保护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分级管理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配置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商业秘密进行核查和评估,落实定密、隐密、解密、销毁等工作;对重点人员、涉密信息、涉密区域、商务活动管理措施到位,监督、考核、奖惩机制落实。
5.能示范带动。企业愿意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商业秘密保护,辐射周边、上下游、相关行业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行业创新发展环境;能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侵权维权工作,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6.能产生效益。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销售收入、品牌知名度、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税收、用工等居江门同类企业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下旬-6月30日
三、申报途径和步骤
(一)自主申报。申报工作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开展,企业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在申报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审查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按申报时间先后汇总报送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审核确定。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中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100家培育对象。
四、培育措施
(一)免费指导目标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五个一”制度建设。
(二)免费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集中培训。
(三)免费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存证服务。
(四)免费为企业提供当地县(市、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站点服务。
(五)免费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启动快捷维权渠道。
附件:江门市商业秘密保护标杆企业申报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0-316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