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珠海)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办事处等3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明,东明(珠海)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办事处等37家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数据比对复函等证据证明。
综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被吊销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按规定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陈可为、崔铭海 联系电话:0750-3168197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37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