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知〔2025〕4号
为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效率,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委托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现公告如下。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委托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名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使受理、立案、勘验检查、审理、调解、作出行政裁决等职权。委托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1日止。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权委托协议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