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申报企业应根据本通知中《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2)的要求,准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进行提交。系统注册、填报、佐证材料上传以及提交等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附件3)。
(二)推荐上报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提交后,从系统导出下载申报书,打印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提交至我局。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完成线上资料提交工作,并务必于10月11日17时前将盖章版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2份)寄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将盖章扫描版申报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李先生,3168303、3168305;资料寄送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邮箱:jmzscq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