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拟以“价高者得”的方式对70件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到报废年限的70件固定资产(不包括含涉密数据的硬盘等硬件),经第三方评估的残余价值为人民币1907元,详见附件1,资产实物情况以现场核查为准。
二、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
(二)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等资料,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竞价流程
(一)资产现场核查
1. 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于2026年5月28日17:00前联系我会报名登记参加资产现场核查。
2. 已报名登记的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9:00-11:30或15:00-17:00安排人员到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11楼市消委会现场核查处置资产的实物情况,逾期不再安排现场核查。
3. 参与竞价的单位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次处置资产的现状。
(二)竞价
1. 参与竞价的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竞价有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6月2日前向我会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竞价资料,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7:00。资料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资料递交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11楼市消委会。
3. 报价不得低于第三方评估的残余价值1907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回收单位。
4. 如出现两个以上的最高报价者,最高报价者要在限定时间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未再次报价的,视为放弃再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报价者竞得。
5. 如中选回收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按报价由高至低顺延递补,若无递补则重新组织处置资产工作。
6. 成交结果将通过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如有效报价不足2家,将重新组织处置资产工作。
四、竞价资料
(一)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则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4. 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的截图信息。
5、报价函(附件2)。
(二)资料要求
1. 每页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 资料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其他说明
(一)中选回收单位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回收单位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二)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四)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0-3168433。
附件:1.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资产评估价格明细表
2. 报价函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