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将政务服务事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调整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为做好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名称变更。政务服务事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名称调整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事项编码不变。
(二)取消事项。取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政务服务事项。
(三)申报渠道。线上办理,实行告知性报告管理,申报过程无需审批。申报操作详见附件。
二、实施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说明
2026年7月1日前企业已办理的备案信息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报送。已收件的备案申请继续按原有流程办理。
2026年7月1日后(含当日),原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新的流程申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信息。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辖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告知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虚假信息以及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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