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项目”(项目编号:20260003)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发挥知识产权支撑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作用,强化中心人才专业服务能力,扩宽对外服务视野,突破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瓶颈与旧有模式,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便捷、更精准的知识产权“一站式”嵌入型服务,赋能我市知识产权生态高质量发展,采购人拟采购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项目,强化中心对外服务能力。
(二)项目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需要,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需求,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技术分析支撑、专家咨询支撑等服务。供应商应配备相应专业团队,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专利检索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侵权风险分析等专业能力,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形成项目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重点产业及企业知识产权技术支撑服务。围绕江门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依托采购的专利检索分析平台,开展重点产业技术专利分类体系构建及企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建设,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产业技术跟踪和信息推送提供数据基础。
完成内容包括:
(1)重点产业技术专利分类体系构建。完成5个重点产业技术专利分类体系构建工作。每个产业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应包括产业技术分解、技术分类说明、IPC分类号、关键词体系、专利检索策略等内容,并在专利检索分析平台完成对应产业数据库搭建,实现产业专利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持续维护。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空间建设。依托专利检索分析平台,为不少于30家企业录入企业专利数据、技术领域及监测信息,建立企业工作空间,并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及基础检索等精准服务。每个工作空间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专利数据、技术分类、专利监测等基础模块,并形成对应企业服务记录档案,为后续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3)重点企业专利情况梳理。依托建立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空间,对企业专利数据进行梳理汇总,从中选取不少于5家重点企业形成企业专利情况梳理材料不少于5份。每份材料应包括: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有效专利情况、技术领域分布、IPC分类情况、主要专利信息、专利法律状态等基础信息,并形成企业专利数据汇总,为企业掌握自身知识产权基本情况提供参考。
(4)典型案例总结。结合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梳理服务流程、主要做法及应用成效。案例内容包括:服务背景、实施过程、分析方法、应用成效及推广价值等。
3.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服务。围绕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汇总收集并持续跟踪企业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需求,将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贯穿于创新项目立项、技术研发、试验验证、推广应用等全过程,帮助企业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起点、实现高价值专利布局,有力支持科技攻关。针对企业重点研发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需求,可结合实际采用关键技术微导航等服务方式,为不少于5家企业开展公共服务,形成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报告不少于5份。
4.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导航服务。围绕江门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需求,对重点产业专利信息进行梳理,形成产业知识产权导航成果,为产业规划、企业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布局提供决策参考。
完成内容包括:
(1)形成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导航报告不少于3份。
(2)导航分析报告应包括产业发展现状、产业链情况、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情况、技术发展路线、国内外重点企业(每个产业走访不少于3家相关企业,选取不少于2家开展分析)、知识产权风险提示及产业发展建议等内容。
(3)结合导航成果,梳理形成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方向及重点创新主体信息,为后续产业技术监测和企业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5.重点产业技术动态跟踪及信息推送。依托项目建立的产业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及企业数据库,持续跟踪重点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及时推送产业技术和知识产权最新动态,为创新主体提供持续更新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完成内容包括:
(1)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产业技术动态跟踪,每季度形成重点产业技术动态信息并向创新主体推送,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
(2)产业技术动态分析成果应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分析工具,对国内外重点企业专利申请情况、技术热点演进方向及创新趋势进行分析,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效率和成果质量。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8月3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12楼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成交后的折扣率报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6年8月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559。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7月29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