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市监处罚〔2026〕4号 | 江门市新会区**有限公司销售伪造产地的柑皮案 | 江门市新会区**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 | 黄** | 当事人将非新会产区柑皮以“新会柑皮”名称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伪造产地的柑皮的行为;当事人从事食品批发业务,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时未记录生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地址,保存供货者的联系方式不足二年,销售时未记录生产日期和购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3102.1元,没收违法所得9131.6元,上述两项罚没金额合计42233.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0日 | |
| 2 | 江市监处罚〔2026〕5号 | 江门市新会区**有限公司伪造新会天马陈皮产地案 | 江门市新会区**陈皮茶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 | 谭** | 当事人生产伪造新会天马产地的陈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伪造新会天马陈皮产地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陈皮40瓶、并处罚款人民币5976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