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市监处罚〔2026〕9号 | 江门市**茶业有限公司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案 | 江门市**茶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 | 蒋** | 当事人购进柑皮时未如实记录柑皮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保存相关凭证,经责令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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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江市监处罚〔2026〕10号 | 江门市**陈皮茶业有限公司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采购凭证案 | 江门市**陈皮茶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 | 陈** | 当事人购进小青柑时未索取该批小青柑的合格检验报告,未如实记录该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经责令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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