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市监处罚〔2026〕8号 | 江门市**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江门市**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0045******** | *** |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开展医疗服务,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3台牙科综合治疗机;2.处罚款人民币38000元。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