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法律服务定点议价供应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供应商按服务内容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选派至少2名律师、3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工作人员作为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顾问律师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协助采购人审查有关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法律文书。
(三)按采购人需求安排律师到采购人处或线上协助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四)参与开展消费调解,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紧急事项应30分钟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处理。
(五)协助采购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培训、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提供法律观点等。
(六)参与处理群体性消费投诉或诉调对接工作。
(七)代理采购人指定的支持消费者诉讼(仲裁)案件不少于10宗。
(八)供应商应当每月将工作内容形成台账,向采购人报告当月法律服务情况,服务期满应当汇总当年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并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须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
(二)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五)拟派驻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人员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承诺。
五、采购方式
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采购人组织综合评估论证(评估维度含法律服务方案、团队配置、类似业绩、服务质量保障、报价、服务承诺等),选定1家供应商为定点议价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中发起定点议价。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且属于法律服务类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截图或有效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拟选派法律顾问团队人员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书面声明;派驻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按服务内容分项报价并汇总含税总价,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三)业绩材料:近三年内承担过的政府法律顾问、类似项目案例,可提供合同复印件、服务评价或验收证明。
(四)其他材料:1.法律服务方案;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能够证明自身专业能力或服务优势的材料。
提交材料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材料将被拒绝接收。
七、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八、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公告期间,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材料,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接收。若选择邮寄方式,请在材料寄出时联系本公告联系人,明确告知邮寄信息;如材料超期送达导致未能参与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材料提交者承担。
现场接收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方式
单位: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
联系人:甄先生,联系电话:0750-3380315。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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