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市监行罚〔2026〕1号 | 江门市**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江门市**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0045******** | 章** |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超声波治疗仪开展治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涉案规格型号为XY-K-CSB-ІІ,编码为7102018145的过期超声波治疗仪; 2.没收违法所得5554.81元,并处超声波治疗仪购进价格8.75倍的罚款,即人民币511875.00元,合计罚没款517429.81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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