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糖果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酒类、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糕点和饼干等22大类,抽样检验292批次,其中合格食品283批次,不合格食品9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问题
(一)江海区转间副食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山市斗山镇姐妹杂货店销售的椒王(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会区罗坑小寒豆腐店销售的粉条(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新会区正波蔬菜档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蓬江区万胜蔬菜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问题
(一)蓬江区通成水产档销售的节虾(海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开平市三埠区张健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门市蓬江区渔民海鲜店销售的泥猛鱼(海水鱼),氯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开平市水口镇强记海鲜店销售的花甲(贝类),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2024年第16号)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16号)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16号)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24年第16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