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每一分都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公平。但总有少数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严重侵害社保基金安全,危害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今天,我们聚焦特殊工种造假、违规补缴、死亡冒领、虚假离职4类欺诈骗保案件,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提醒全体市民:诚信参保、依规享待,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否则不仅要退回全部违规所得,还将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案例一:伪造特殊工种档案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黄某,1979年至1992年为韶关市A单位员工,未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2017年,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本人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仍伙同他人伪造其该时段在B单位从事“脱硫工”的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材料,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2017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黄某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9万余元。案发后,黄某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韶关市人社部门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2024年12月,黄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二:虚构劳动关系违规补缴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曾某,男性,1963年11月生,2023年临近退休,发现自身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正常领取养老金,伪造2009年至2015年间的银行流水,虚构与韶关市始兴县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向始兴县税务部门申请补缴社保费,随后在中山市继续按月缴纳社保费至180个月后申领养老金。2024年2月至2026年1月,曾某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万余元。案发后,曾某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始兴县税务部门依法清退其违规补缴的社保费,始兴县人社部门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2026年4月,始兴县人社部门对曾某处以违规领取待遇金额的2倍罚款6.02万元。
案例三:虚假待遇资格认证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朱某,曲江区某公司退休人员,于2011年12月13日去世,其配偶肖某明知其养老金领取资格随死亡终止,却故意隐瞒朱某死亡事实,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虚构朱某仍然健在的材料,并伪造虚假死亡证明材料,违规领取2012年1月至2016年11月的养老保险待遇和死亡待遇差额共计13万余元。案发后,肖某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曲江区人社部门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2025年3月,肖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虚假离职证明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吴某,乳源瑶族自治县某公司股东及财务负责人,为骗取失业保险金,在未离职的情况下,吴某与该公司商量,由公司于2024年7月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为其办理税务减员。2024年8月,吴某以“非自愿失业”为由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失业保险待遇。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吴某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63万元。案发后,吴某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社部门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吴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中。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