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4〕32号
申请人:X运输服务部。
经营者:岑X
被申请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王平,系局长。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申请人X运输服务部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的粤江交罚[2024]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3月14日向本府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