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4〕75号
申请人:吕X。
住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被申请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新,局长。
申请人吕X因不服被申请人下属的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4001),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6月7日向本府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4年6月11日